关于转发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2-24 点击数:

各有关高校:

为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,推 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、有序、健康发展,教育部印发了《关 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 职成〔2022〕2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现将文件转发

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真组织学习,确保正确办学方向

各校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学习,提高思想认识,对照文 件要求,逐一进行排查整改。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将 等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 面,纳入学校发展规划。要强化学历继续教育公益属性,不得 下达经济考核指标。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领导作用,召开专题 会议,依据自身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,研究确立高等学历继续

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。

二、 规范办学管理,压紧压实办学主体责任

各校要切实扛起办学主体责任,规范教学组织实施。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,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。建立健全教学管理 制度,强化制度执行,加强对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 理,确保严格落实课程教学、实验实训、考勤、作业、考核、 毕业论文(设计)、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。做好学生管理 和服务工作,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、活动的时间和频次, 线下面授教学(含实践教学环节)原则上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 规定总学时的20%。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建 设,配足配好主讲教师、辅导教师和管理人员。优化专业布局 和课程设置,严格按照《实施意见》有关要求,做好专业人才 培养方案编制工作。要认真落实《关于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 置与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严格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和程序,

控制布点数量和范围,加强办学监管和质量监测。

三、 规范招生管理,杜绝虚假宣传、违规招生

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 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》要求,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 传,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,不得委托或变相委托招生,不得混 淆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的性质区别,不得模糊非全日制教育 与全日制教育的关系区别,不得违规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其他不 符合报考条件的生源。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,企事业单位、 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、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

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。对于自行违规开展招生宣传的校外教学点,要及时整改或停止合作。

四、 规范经费管理,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

各校要保障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,建立健全财务管 理制度,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,统一核 算、统一管理,进一步规范学费收入使用管理,严禁其他机构 和个人代收代缴,严禁上缴前分配,严禁超标准收费、搭车收

费,严禁以校企合作或职业培训等名义收取高额学费。

五、 强化监督检查,建立健全监督评估机制

各校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,严格落实《实施意 见》中规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,加强归口管理,实 “管办分离”,定期开展继续教育教学检查评估。学历继续 教育的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,学校 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。我厅将综合采取 机抽查、质量监测、实地调研等方式,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进 行常态监督,探索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用管理记分和

处罚机制,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。

 

 

附件: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

 

 

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

2022年10月1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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